废弃工业区地带,人烟十分稀少。在住下的几天里,我连汽车的声音都很少听见,仿佛这里已经被什么被遗忘的蛮荒占领了。
厂房虽然破旧,但还有门房里的小床可以挤一挤,春夜寒凉没有被子还有人抱着取暖。但无论是三餐还是洗漱要用的矿泉水都得去有人的地方买。为了避免引起注意,我和Jonathan一般会轮流去补给。
在一个风和日丽的午后,气温骤暖,连港湾区的风都变得柔和,好像一夜间从初春到了春末。今天轮到Jonathan去买饭,我就坐在院子里一辆废弃的车上晒太阳擦枪。
现在我们手头只有一把枪,还是叶伯伯给的那把□□17。据说这个型号的枪也是杀手最爱,因为它不仅卡壳率低,配件也少,轻便耐用而且适配各种型号的子弹。不过再怎么皮实的枪,用久了也需要清理,比如枪管里残留的火药等。虽然手里没有专业工具,但擦枪用柔软的布就好了,正好我来找Jonathan的时候带足了绷带,所以就拿绷带沾着水简单擦一擦。
大概因为还是一把新枪,所以枪内污垢并不算严重。就在我把枪管内部清理得差不多时,我余光忽然看到围墙大门附近有个黑影一闪而过。我手上动作一僵,下意识就要转头查看,猛的想起Jonathan说过这种情景下不能表现出已经发觉了对方存在,所以我深吸了口气,把枪管装回枪体上,假装试枪的向门口处瞄了瞄。那里空无一人。
我顿了顿,一个翻身跳到车子后面,背靠着后备箱的位置,努力想从一片静寂中分辨出脚步声来。刚才的黑影闪得很快,也许我看错了,也许那只是一只野猫,但某种直觉告诉我,绝没有那么乐观。
我调整了一下呼吸,低下头从车底向另一侧看去。这辆车后对着围墙,想要靠近只能从驾驶位那一侧走过来。在长久得让人无法计数的静默之后,我终于看见厂房装卸货的门后,出现了一只裤脚。紧接着,裤脚的主人悄无声息的走了出来,身后有更多双脚从各处跟了过去。
我愣了愣,居然有这么多人。粗略看过去,怎么也有十几个。
我可不是Jonathan,面对这么多人,即使有枪我能脱身的概率也几乎为零。我握枪的手微微颤抖着,但此时此刻,我脑海中第一个想法居然是庆幸今天Jonathan出门时带走了好好先生,带它去散步了。否则搞不好Jonathan又得上演一次还我狗命的桥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