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这个雨中的傍晚,我把它带回了家。
我为它取名——小恒,持之以恒的‘恒’。
我希望它能永远陪伴着我。
四年时间一簇而过,小恒从一只走路摇摇晃晃的哈士奇幼崽成为了威风凛凛的帅气大狗,而我也从那人手中接管了集团大部分业务,成为了宣氏说一不二的话事人。
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,对家居产品的智能性和实用性要求提高,长三角地区年轻人多、消费能力强,无疑是以后智能控制系统的高需求区域。
集团业务战略性调整迫在眉睫,在讨论分公司目标城市时,我最终拍板杭城。
于是,又两年后,分公司筹建完毕,我也从四季分明的北方长居烟雨朦胧的江南。
我本以为,自己会在繁忙的工作和灰白的阴影中度过一生,却没想到一次匆忙而来的展会,我又遇见了他。
那时我还没认出他,只是无端的觉得他坐在出租车上回眸的瞬间很惊艳,让我的心脏在疯狂跳动。
他的眼睛依旧明亮,只是褪去了当年的青涩,变得从容不迫。
我想,时光真是成长最好的良药。
这次我没理由再匆匆而去,那个让我们再遇的媒介,《凌云》,成为了我们之间最好的纽带。
也是在那一天,我知道了他的名字。
明华,人如其名,明亮且光华璀璨。
之后的两次偶遇,他向我表明了心意,但我因种种顾虑拒绝了他。
然后他就像提前告诉我的那样,一直锲而不舍的给我发消息,早中晚还有闲暇时,不会过度打扰,但也不会让人轻易忽视。
他保持着恰好的度,若即若离地撩动着我的心弦。
我慢慢的开始了解他,无论是他在摄影领域独领风骚的实力,还是他对小恒非比寻常的喜爱。
公园散步后我们联系渐深,时常相约带着小恒一起出去,之后的中秋节他再次向我表白,这次,我们顺理成章走到一起。
小恒很喜欢他,我每次独自回来时小恒总是在门口张望很久,我知道,小恒是在等他。
我想,真好。
我想要相伴一生的人和狗,也彼此喜欢。
我们的感情渐深,可就在我生日当天,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失忆了。
我本以为他会很快想起我,没想到这一等,就是两个多月……
这两个月里我陪他修养身体、搬家、暖居,看着他对我一日日亲近,那双从医院醒来后抗拒疏离的眼睛里染上真切的欢喜,直到又一场车祸,他终于想起了我。
我的左手受伤,这次变成他来陪伴我、照顾我。
我一直想不明白他为何会在展会对我一见钟情,直到我看了他失忆前写给我的情书,原来一见钟情是真的,但不是展会,而是更久远的六年前。
六年前的盛夏,有人在最好的年纪对我一见钟情。
感谢上天,让他们再次相遇。
也感谢明华排除万难,明确而大胆的走到了我身边,这次我一定紧紧回握住他的手。
知道这件事那晚,我并没有挑明,因为我知道当时他也不记得。
荣记偶遇刘斌时他无意间的一句话让我意识到已经到了最好的时机,此时我左臂的伤已经痊愈,而明华也正巧恢复记忆。
那晚他在我身下彻底绽放,我不允他躲避,也不舍放过他。
浴室里我甚至借着逼问的名义抬起他酸|软无|力的腿,径直闯|了进去。
那一瞬间极致的温暖包围了我,让我感到无比的安心。
我彻底拥有了他,里里外外完完全全。
在遇见他之前,我从未发现自己如此恶劣。
于他而言,爱是常觉亏欠;于我而言,爱是朝夕相伴。
那天我一次次逼问他,却一点也不担心他会生气甚至离开。
我想,这大概就是有恃无恐。
因为我很清楚,我们彼此相爱,会一起度过往后余生。
很多年后,我回想和他的一生,那六年遗憾早已成为了汪洋大海中不起眼的沙砾,再掀不起波澜。
我甚至很庆幸,初遇时家里打来的那通电话,否则一旦相识,爱上他是顺理成章的事。
但是当时的我们分居两地,他忙着修满学分,计划创业,而我也势必会接手集团。
我们都是独立的个体,想在自己的领域闪闪发光,那牺牲的只会是我们的感情,即使一方妥协,要走的也必定是父母的老路。
而六年后,是最好的时机。
此时的我们情绪稳定事业有成,已经规划好了人生方向。多年的社会打磨,也让我们更能理解对方的不易。
自此,我们之间,只待感情水到渠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