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们来到了他的房间,他让余欢先找地方坐下,然后自己打开柜子找东西。
他的房间位置独特,在楼梯的另一头,与她和徐谦鹤的房间不在同一侧,是房子凸出去的那部分,房间里二百七十度全景采光,除了床头的那一面,三面都是落地窗,楼下紧邻江岸花园,不难想象,这间房是一处多么完美的观景点,白日能在窗外看见滚滚江水,时而会传来游览船的汽笛声,夜晚,整个城市最绚丽的灯火,都呈现在这三扇窗外。这里的奢侈,是低调的,柔和的,潜移默化的。
由于房间布置过于简洁,余欢在这里找不到一张可以坐的椅子,最后只能坐在了他的床尾凳上,总不能坐在他的床上,她还穿着外衣,上面沾染着外界的灰尘,那会让他洁癖症发作的,何况,床是个多么有暗示性的地方。
徐谦修拿来了医药箱,他是个专业的医生,他的医药箱也是一只专业的医药箱,里面各种基础医疗器材一应俱全。他坐在床角,将药箱搁在两人之间的凳上,“过来点,换药。”他说。
余欢往他的方向挪了挪屁~股,裹着一小片纱布的那只手肘递过去,边缘的胶布揭开,徐谦修皱起了眉,天气热,擦伤好的慢,有一块纱布和皮肉长在一起了。他轻轻一拉,余欢便“嘶”的一声,他抬头看了她一眼,将滑稽的挂着纱布的胳膊放下说:“等着,我去找酒精给你泡一泡。”
“哦。”余欢看着他重新走向柜子,一瘸一拐的,便问他:“你怎么样,好了吗?”她记得他之前一直在发热。
徐谦修没有情绪的“嗯”了一声,他发现自己可能没有足够的酒精了,刚要拿起电话来打给陈伯,就听见身后的人轻轻的“呀”了一声。
“你不要找了,你看,也没什么难的。”余欢朝他晃了晃手里的纱布,上面一团殷红的新鲜血迹。
徐谦修几步走到她跟前,有些急促,端起她的胳膊来看,嫩红的血肉在灯光下泛着莹莹光泽,手肘本就是活动比较多的地方,好的慢,此时此刻肿得也很壮观,他沉沉的叹了口气:“又要重新养了。”
“重新养就重新养咯,反正家里有个现成的医生,怕什么。”
徐谦修给了她一个白眼,说:“没错,重新养就重新养,反正不疼在我身上。”
余欢不再和他犟嘴了,小声说,:“小时候我把脚别进车轱辘里了,被车轱辘的辐条绞露了骨头,养伤的时候也是纱布和肉长在了一起,我爸给我用酒泡过,没管用,最后还是直接扯下来的,女人啊,就得对自己狠一点。”
“原来你这不让人省心是天生的。”
余欢张了张嘴,想反驳又没想出赶趟儿的话来。
他这人外表和善,嘴巴歹毒,还不如专心沉迷于他的外表。也不知是谁说过的那样精辟的话:男人认真专注的样子,会格外的帅气迷人,她想到他之前的职业,心外科大夫,那岂不是常常要打开别人的胸腔,去看人家跳动的心脏?都有谁曾被这个男人剖开胸膛看过真心呢?
其实或许连他自己都不知道,他虽然患有腿疾,却令他多了几分绅士贵族的味道,抛开这些不看,他并不比其他男人差什么,英俊的相貌,有力的臂膀,坚实的胸膛,精窄的腰线,还有一根与他无比契合的精致手杖,他的残缺让他更加完美。
想象着他们之间某种可以说极致暧~昧的关联,她听见自己的呼吸变得急促。